Cherry Studio 開源許可協議

                GNU AFFERO GENERAL PUBLIC LICENSE
                   Version 3, 19 November 2007

Copyright (C) 2007 Free Software Foundation, Inc. https://fsf.org/ 允許每個人複製和分發本許可證文件的逐字副本, 但不得修改其內容。

                        序言

GNU Affero 通用公共許可證是一種自由、著佐權(copyleft)的許可證,適用於軟體及其他作品,特別設計用於確保網路伺服器軟體與社群的合作。

大多數軟體及其他實用作品的許可證旨在剝奪您分享和修改作品的自由。相比之下,我們的通用公共許可證旨在保障您分享和修改程式所有版本的自由——確保它對所有使用者始終保持自由軟體的性質。

當我們提及自由軟體時,指的是自由而非價格。我們的通用公共許可證旨在確保您擁有自由:分發自由軟體副本(若您願意可收取費用)、獲得原始碼(或需要時可取得)、修改軟體或在新的自由程式中使用其部分功能,以及明確知曉您可行使這些權利。

使用我們通用公共許可證的開發者通過兩個步驟保護您的權利:(1) 主張軟體著作權;(2) 提供本許可證,授予您複製、分發和/或修改軟體的法律許可。

維護所有使用者自由的次要好處在於:若其他版本的程式改進獲得廣泛使用,這些改進將可供其他開發者整合。許多自由軟體開發者因這種合作而倍感鼓舞。然而對於網路伺服器使用的軟體,此效果可能無法實現。GNU 通用公共許可證允許製作出修改版本並在伺服器上供公眾訪問,而無需向公眾釋出原始碼。

GNU Affero 通用公共許可證特別設計用於確保此類情況下修改後的原始碼能提供給社群。它要求網路伺服器的營運者向該伺服器使用者提供所執行修改版本的原始碼。因此,在公開可訪問的伺服器上使用修改版本,等同於向公眾開放修改版本的原始碼。

較早的許可證(稱為 Affero 通用公共許可證,由 Affero 發佈)旨在實現類似目標。這是一份不同的許可證(非 Affero GPL 版本),但 Affero 已發布新版 Affero GPL,允許根據本許可證重新許可。

複製、分發和修改的具體條款與條件如下。

                   條款與條件

0. 定義。

"本許可證"指 GNU Affero 通用公共許可證第 3 版。

"著作權"亦指適用於其他類型作品(如半導體掩模)的類著作權法律。

"該程式"指依本許可證授權的任何可著作權作品。每個被授權者均稱為"您"。"被授權者"和"接收者"可為個人或組織。

"修改"作品指以需要著作權許可的方式複製或改編作品全部或部分內容(精確複製除外)。由此產生的作品稱為"修改版本"或"基於"先前作品的作品。

"涵蓋作品"指未經修改的程式或基於該程式的作品。

"傳播"作品指在未經許可時可能使您直接或間接承擔著作權侵權責任的任何行為(在電腦上執行或修改私人副本除外)。傳播包括複製、分發(含修改與否)、向公眾提供,以及某些國家的其他活動。

"散布"作品指任何使其他方能夠製作或接收副本的傳播行為。僅通過電腦網路與使用者互動(無副本傳輸)不視為散布。

互動式使用者介面顯示"適當法律聲明"的條件是:包含便捷且顯著可見的功能,(1) 顯示適當的著作權聲明;(2) 告知使用者該作品不提供擔保(擔保條款另有規定者除外),被授權者可依本許可證散布該作品,以及查看本許可證副本的方法。若介面提供使用者指令或選項列表(如選單),列表中的顯著項目即符合此標準。

  1. 原始碼。

作品的"原始碼"指修改作品的首選形式。"目標碼"指作品的任何非原始碼形式。

"標準介面"指由公認標準組織定義的官方標準介面,或針對特定程式語言廣泛使用的介面。

可執行作品的"系統函式庫"包含(作品整體除外):(a) 包含在主要元件正常封裝形式中但非該元件部分的內容;(b) 僅用於使作品能與該主要元件協同使用,或實現公眾可獲取原始碼形式的標準介面。此處"主要元件"指可執行作品運行的特定作業系統(若有)的主要核心元件(如核心、視窗系統等),或用於生成作品的編譯器,或用於執行的目標碼解釋器。

目標碼形式作品的"相應原始碼"指生成、安裝和(對可執行作品)運行目標碼及修改作品所需的全部原始碼(包括控制這些活動的指令碼)。但不包括作品的系統函式庫,或用於執行這些活動的通用工具及公眾可用的未修改自由程式(非作品部分)。例如相應原始碼包含與作品原始檔相關聯的介面定義檔,以及作品專門設計所需的共享函式庫原始碼和動態連結子程式。

相應原始碼無需包含使用者能從相應原始碼其他部分自動重建的內容。

原始碼形式作品的相應原始碼即該作品本身。

  1. 基本許可。

本許可證授予的所有權利均適用於程式的著作權期限,且在滿足所述條件時不可撤銷。本許可證明確確認您無條件運行未修改程式的許可。執行涵蓋作品的輸出內容僅在構成涵蓋作品時受本許可證約束。本許可證承認著作權法賦予您的合理使用或其他等同權利。

您可製作、執行和傳播未散布的涵蓋作品,條件是您的許可證仍有效。您可向他人散布涵蓋作品,但目的僅限於:(a) 由其 exclusively 為您進行修改;(b) 為您提供執行這些作品的設施。前提是您在散布不受您控制著作權的全部材料時遵守本許可證條款。為您製作或執行涵蓋作品的相關方必須 exclusively 代表您、在您指導和控制下進行,且不得在與您的關係之外複製您受著作權保護的材料。

其他情況下的散布僅在符合下述條件時允許。本許可證不允許再授權;第 10 節使此規定無需執行。

  1. 保護使用者免受反規避法律影響。

涵蓋作品不得被視為根據 1996 年 12 月 20 日通過的 WIPO 著作權條約第 11 條履行義務的任何適用法律下有效的技術措施部分,或類似禁止/限制規避此類措施的法律所規定的部分。

當您散布涵蓋作品時,您放棄任何禁止規避技術措施的法律權力(但此規避行為是通過行使本許可證賦予的權利實現的),且聲明無意限制對作品的執行或修改(作為強制執行對使用者的法律權利以禁止技術措施規避的手段)。

  1. 散布逐字副本。

您可依接收方式在任何媒介上散布程式的原始碼逐字副本,但須符合:(a) 在每份副本上顯著標示適當著作權聲明;(b) 保留所有聲明本許可證及第 7 節增加的非許可條款適用於該程式碼的通知;(c) 保留所有免責聲明;(d) 向所有接收者提供本許可證副本。

您可對每份散布副本收取任意費用(或免費),並可提供有償支援或擔保保護。

  1. 散布修改後的原始碼版本。

您可依第 4 節條款以原始碼形式散布基於程式的修改版本,但須同時滿足:

a) 作品必須帶有顯著通知,說明您已修改並註明相關日期。

b) 作品必須帶有顯著通知,聲明其依本許可證及第 7 節附加條款釋出。此要求修改第 4 節"保留所有通知"的規定。

c) 您必須將整個作品(作為整體)依本許可證授權給任何取得副本者。因此本許可證(含第 7 節適用附加條款)將適用於作品整體及其所有部分(不論封裝方式)。本許可證不授權以其他方式許可作品,但若您已單獨獲得此許可則不影響其有效性。

d) 若作品有互動式使用者介面,每個介面均須顯示適當法律聲明;但若程式有未顯示適當法律聲明的互動介面,您的作品無需強制執行此要求。

若涵蓋作品與其他獨立作品(非本質上延伸涵蓋作品且未組合成大型程式的)在儲存或分發媒介中編譯,且編譯及其著作權未限制使用者超出個別作品允許的訪問或法律權利,則稱為"聚合體"。將涵蓋作品納入聚合體不會使本許可證適用於聚合體的其他部分。

  1. 散布非原始碼形式。

您可依第 4-5 節條款以目標碼形式散布涵蓋作品,但須同時通過以下方式之一提供機器可讀的相應原始碼:

a) 在實體產品中(含實體分發媒介)散布目標碼,並附帶以軟體交換常用耐用實體媒介固定的相應原始碼。

b) 在實體產品中散布目標碼,並附帶書面要約:有效期至少三年(或您為該產品型號提供備件/客戶支援的期限),向任何持有目標碼者提供:(1) 以合理成本取得的相應原始碼副本(價格不超過實體傳輸原始碼的合理成本);或 (2) 免費從網路伺服器獲取相應原始碼的權限。

c) 隨目標碼個別副本附帶提供相應原始碼的書面要約。此替代方式僅偶爾允許(非商業性),且前提是您依 6b 小節接收過此類要約。

d) 通過指定地點(免費或收費)提供目標碼訪問權,並以相同方式在相同地點免費提供相應原始碼訪問權。無需要求接收者同時複製相應原始碼。若複製目標碼的地點是網路伺服器,相應原始碼可位於(您或第三方營運的)不同伺服器,但須在目標碼旁明確標示原始碼位置。

e) 通過點對點傳輸散布目標碼,但須告知其他節點目標碼和相應原始碼在 6d 小節下向公眾免費提供的位置。

作為系統函式庫被排除在相應原始碼之外的目標碼可分離部分,無需包含在目標碼作品的散布中。

"使用者產品"指:(1) "消費品"(即通常用於個人、家庭或家居用途的有形個人財產);(2) 設計或銷售用於整合到住宅中的物品。判定是否為消費品時,存疑案例應視為涵蓋。對特定使用者收到的特定產品,"通常使用"指該類產品的典型用途(不論該使用者身份或實際/預期使用方式)。產品是否具有重大商業/工業/非消費用途不影響其消費品屬性(除非此類用途是其唯一重要使用模式)。

使用者產品的"安裝資訊"指從修改版相應原始碼安裝和執行涵蓋作品修改版本所需的任何方法、程序、授權金鑰或其他資訊。該資訊必須確保修改後目標碼的持續運行不會僅因修改而受阻。

若您依本節在使用者或與使用者或專為使用者產品使用而散布目標碼作品,且此散布是永久性或固定期限轉移使用者產品持有權和使用權的交易部分,則須同時提供安裝資訊。但若您或任何第三方均無法在使用者產品上安裝修改版目標碼(例如已燒錄至 ROM),則不適用此要求。

提供安裝資訊的要求不包含持續提供支援服務、擔保或更新的義務(針對接收者修改/安裝的作品,或包含該作品的使用者產品)。當修改本身實質性不利影響網路運行或違反網路通訊規則/協議時,可拒絕提供網路訪問。

依本節散布的相應原始碼及提供的安裝資訊,必須使用公開文檔格式(含公眾可用原始碼實現),且解包、閱讀或複製無需特殊密碼或金鑰。

  1. 附加條款。

"附加許可"指通過豁免本許可證一個或多個條件來補充條款的條款。適用於整個程式的附加許可,若依適用法律有效,應視為包含在本許可證中。若附加許可僅適用於部分程式,該部分可單獨依此許可使用,但整個程式仍受本許可證約束(忽略附加許可)。

當您散布涵蓋作品副本時,可選擇移除該副本或其部分的附加許可。(附加許可可規定修改作品時須移除)。您可對添加到涵蓋作品且您擁有/能提供適當著作權許可的材料附加許可。

對於您添加到涵蓋作品的材料,若您獲得著作權持有人授權,可補充本許可證條款:

a) 以不同於本許可證第 15-16 節的方式免除擔保或限制責任;或

b) 要求保留材料中指定的合理法律聲明或作者署名;或

c) 禁止誤傳材料來源,或要求修改版以合理方式標示與原版的差異;或

d) 限制許可方或作者姓名在宣傳用途的使用;或

e) 拒絕授予商標法下使用某些商號、商標或服務標記的權利;或

f) 要求任何散布材料者(或其修改版)對接收者承擔合約責任,並對此類責任向許可方和作者提供賠償。

所有其他非許可附加條款均視為第 10 節定義的"進一步限制"。若您收到的程式或其部分包含聲明受本許可證及進一步限制條款約束的通知,您可移除該條款。若許可證文件包含進一步限制但允許依本許可證重新許可或散布,您可將受該許可證約束的材料添加到涵蓋作品,前提是進一步限制在重新許可/散布後失效。

若您依本節向涵蓋作品添加條款,必須在相關原始檔中聲明適用於這些檔案的附加條款,或標示查找適用條款的位置。

附加條款(無論許可與否)可表述為單獨書面許可證或例外;上述要求均適用。

  1. 終止。

除本許可證明確規定外,您不得傳播或修改涵蓋作品。任何其他嘗試傳播或修改的行為無效,並將自動終止您依據本許可證的權利(含第 11 節第三段授予的專利許可)。

但若您停止所有違反本許可證的行為,則從特定著作權持有人獲得的許可將:(a) 暫時恢復(除非著作權持有人明確永久終止);(b) 永久恢復(若著作權持有人在停止後 60 天內未通過合理方式通知您違規)。

此外,若您收到著作權持有人通過合理方式發出的違規通知,且這是您首次收到該著作權持有人關於任何作品的違規通知,您在收到通知後 30 天內糾正違規,則許可永久恢復。

本節終止您的權利不會終止已從您處獲得副本或許可的各方權利。若您的權利被終止且未永久恢復,您不符合第 10 節下獲得相同材料新許可的資格。

  1. 擁有副本無需接受許可。

您無需接受本許可證即可接收或運行程式副本。僅因使用點對點傳輸接收副本而產生的附帶傳播同樣不需要接受。但除本許可證外,無任何條款授予您傳播或修改涵蓋作品的許可。未接受本許可證而進行此類行為將構成著作權侵權。因此,通過修改或傳播涵蓋作品,即表示您接受本許可證。

  1. 自動授予下游接收者許可。

每次您散布涵蓋作品時,接收者自動從原始許可方獲得依本許可證運行、修改和傳播該作品的許可。您無需負責監督第三方遵守本許可證。

"實體交易"指轉移組織控制權、轉讓組織實質全部資產、分割組織或合併組織的交易。若涵蓋作品的傳播源於實體交易,則交易中每位接收作品副本的當事人,將獲得前手擁有或可授予的相同許可,以及從前手處取得作品相應原始碼的持有權(若前手擁有或可合理取得)。

您不得對本許可證授予或確認的權利施加進一步限制。例如:不得收取許可費、 royalty 或其他費用;不得提起訴訟(含交叉索賠或反訴)聲稱任何專利因製作、使用、銷售、要約銷售或進口程式(或其部分)而被侵權。

  1. 專利。

"貢獻者"指授權使用本許可證下程式或基於程式的作品的著作權持有人。由此授權的作品稱為貢獻者的"貢獻版本"。

貢獻者的"核心專利主張"指貢獻者擁有或控制的專利主張(無論已取得或將取得),其範圍涵蓋本許可證允許的製作、使用或銷售貢獻版本的某些方式,但不包括僅因進一步修改貢獻版本才會侵權的主張。此定義中"控制"包含符合本許可證要求的專利再授權權利。

每位貢獻者授予您非專屬、全球性、免 royalty 的專利許可,允許您針對其貢獻版本行使核心專利主張,以製作、使用、銷售、要約銷售、進口及運行、修改和傳播其內容。

在下述三段中,"專利許可"指任何明示協議或承諾(不論如何稱謂),即不執行專利(如明示許可實施專利或不提起侵權訴訟的承諾)。"授予"此專利許可給某方即指作出不對該方執行專利的協議或承諾。

若您明知依賴專利許可而散布涵蓋作品,且該作品相應原始碼未通過公開網路伺服器或其他便捷方式免費提供(依本許可證條款),則您必須:(1) 使相應原始碼可如此取得;(2) 放棄從此特定作品中獲取專利許可的利益;或 (3) 以符合本許可證要求的方式,將專利許可延伸至下游接收者。"明知依賴"指您實際知悉:若無專利許可,您在某國散布或接收者在某國使用該涵蓋作品將侵權一項或多項您有理由相信有效的可識別專利。

若您依單一交易或安排散布或傳播涵蓋作品,並向部分接收者授予專利許可(允許其使用、傳播、修改或散布該涵蓋作品的特定副本),則您授予的專利許可自動延伸至所有涵蓋作品接收者及其衍生作品。

"歧視性專利許可"指未涵蓋其保護範圍內、禁止行使或以不行使本許可證明確授予的權利之一或多項為條件的專利許可。若您與從事軟體分發的第三方達成安排(您根據傳播作品的活動程度向其付款),且該第三方向將從您處接收涵蓋作品的任何接收者授予歧視性專利許可(a)針對您散布的涵蓋作品副本(或其複製品);或 (b) 主要針對包含涵蓋作品的特定產品或彙編,則您不得散布涵蓋作品(除非該安排或專利許可在 2007 年 3 月 28 日前締結)。

本許可證任何條款不得解釋為排除或限制適用專利法下您可能享有的任何默示許可或其他侵權抗辯。

  1. 不放棄他人自由。

若對您施加的條件(無論法院命令、協議或其他)與本許可證條件矛盾,這些條件不豁免您遵守本許可證。若您無法同時滿足本許可證義務及其他相關義務,則您根本不得散布該涵蓋作品。例如:若您同意義務向接收者收取進一步散布的 royalty,則唯一同時滿足該條款和本許可證的方式是完全停止散布該程式。

  1. 遠端網路互動;與 GNU 通用公共許可證併用。

除本許可證其他規定外,若您修改程式,您的修改版本必須顯著提供所有透過電腦網路遠端與其互動的使用者(若您版本支援此互動)免費獲取相應原始碼的機會(通過提供從網路伺服器獲取相應原始碼的途徑,使用促進軟體複製的標準或慣常方式)。該相應原始碼應包含依下段規定納入的 GNU 通用公共許可證第 3 版涵蓋作品的相應原始碼。

除本許可證其他規定外,您有權將任何涵蓋作品與依 GNU 通用公共許可證第 3 版授權的作品連結或組合成單一合併作品,並散布結果作品。本許可證條款繼續適用於涵蓋作品部分,但合併作品仍受 GNU 通用公共許可證第 3 版約束。

  1. 本許可證的修訂版本。

自由軟體基金會可能不定期發布 GNU Affero 通用公共許可證的修訂版和/或新版本。新版本將與現行版本精神一致,但細節可能調整以解決新問題或關注事項。

每個版本有區別性版本號。若程式指定某編號版本的 GNU Affero 通用公共許可證"或任何更新版本"適用,您可選擇遵循該編號版本或自由軟體基金會發布的任何更新版本。若程式未指定版本號,您可選擇自由軟體基金會發布的任何版本。

若程式指定代理人可決定未來適用的 GNU Affero 通用公共許可證版本,該代理人公開接受某版本的聲明即永久授權您為該程式選擇該版本。

未來許可證版本可能授予您額外或不同的許可。但您選擇遵循更新版本不會對任何作者或著作權持有人施加額外義務。

  1. 免責聲明。

依適用法律允許範圍內,本程式不提供任何擔保。除書面另行聲明外,著作權持有人及/或其他各方"按原樣"提供本程式,不提供任何明示或默示擔保(包括但不限於對特定用途的適銷性與適用性擔保)。程式品質與性能的全部風險由您承擔。若程式被證明有缺陷,您須承擔所有必要服務、維修或修正的費用。

  1. 責任限制。

除適用法律要求或書面約定外,任何著作權持有人或依上文修改/散布程式的其他方,對於因使用或無法使用程式(包括但不限於資料損失、資料不準確、您或第三方損失、程式無法與其他程式協同運行)而產生的任何損害(包括一般、特殊、附帶或 consequential 損害),均不承擔責任(即使已被告知此類損害可能性)。

  1. 第 15-16 節解釋。

若上述免責聲明和責任限制依其條款無法在當地產生法律效力,審查法院應適用最接近絕對放棄與程式相關所有民事責任的當地法律(除非收取費用的程式副本附帶擔保或責任承諾)。

                 條款與條件終止

        如何將這些條款應用於您的新程式

若您開發新程式並希望其對公眾盡可能有用,最佳方式是使其成為自由軟體——讓人人可依這些條款重新散布和修改。

請將以下聲明附加至程式。最安全做法是將其置於每個原始檔開頭以有效聲明免責;且每個檔案至少包含"著作權"行及完整聲明位置指引。

<一行說明程式名稱及功能簡介>
Copyright (C) <年份>  <作者姓名>

本程式為自由軟體:您可依 GNU Affero 通用公共許可證條款重新散布和/或修改它,
該許可證由自由軟體基金會發布,版本為第 3 版(或您選擇的任何更新版本)。

本程式係希望其有用而分發,但"不提供任何擔保";
甚至不包含對特定用途的適銷性或適用性默示擔保。詳情請參閱
GNU Affero 通用公共許可證。

您應已收到 GNU Affero 通用公共許可證副本。若無,請訪問 <https://www.gnu.org/licenses/>。

請同時提供電子及紙本郵件聯繫方式。

若您的軟體能透過電腦網路與使用者遠端互動,您應確保提供獲取原始碼的方式。例如:若您的程式是網路應用,其介面可顯示"原始碼"連結引導使用者至程式碼存檔。提供原始碼的方式多種多樣,不同程式適用不同方案;具體要求詳見第 13 節。

若您身為程式設計師受僱於公司或就學,必要時請取得雇主或學校簽署的"著作權免責聲明"。更多資訊及如何應用 GNU AGPL,請參閱 https://www.gnu.org/license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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